2025/04/10 18:12

申請租金補貼,民眾務必注意細節避免申請遭駁回。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徐義平攝)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行政院為減輕租屋族經濟壓力,推出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希望照顧經濟弱勢、育有未成年子女以及在外求學學生。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提醒民眾,若對於子女以外之人有監護職務,應檢附受監護人載有監護記事的戶籍資料;另外申請租金補貼的房屋為無房屋稅籍,應檢附公用事業費用等證明文件或門牌證明,以免因忽略補貼申請遭駁回。
苗縣府工商發展處提醒租屋民眾注意2點:
1、申請人或其配偶對於子女以外之人有監護職務,應檢附受監護人載有監護記事的戶籍資料。申請人未檢附或檢附的戶籍資料未載有監護記事者,該受監護人不計入家庭成員。
2、申請者務必注意重點,工商發展處強調為申請補貼的房屋為無房屋稅籍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應檢附申請人切結確有租賃房屋作居住使用的事實,並「擇一」檢附申請日前半年內繳納載有租賃地址的自來水費、電費、天然氣、有線電視、其他公用事業費用等證明文件或門牌證明;無法擇一檢附者,得檢附經村里長協助確認租賃房屋存在的申請人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