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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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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4-10 17:08
裕慶-KY 4/11起預定買回庫藏股1,000張,區間價141.50~200.00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957)裕慶-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執行第一次買回庫藏股相關事宜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0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586,526,232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1~114/06/10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41.50~20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1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1.:本公司擬以庫藏股方式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提請 討論。 說 明: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頒行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擬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說明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轉讓辦法詳附件一。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586,526千元,本次預定買回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00,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6月10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41.5元至200元之間,但公司股價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發行55,210,950股)。 (9)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應出具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詳附件二。 (10)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6項及第8項之規定,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該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所持有之股份,於本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本項所定不得賣出之人所持有之股份,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11)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三。 (12)本次買回股份案所訂各項內容,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3)擬授權董事長全權代表向凱基證券及中國信託綜合證券接洽辦理開立帳戶及簽訂相關契約。 (14)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應將執行情形提股東會報告。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裕慶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轉讓期間)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購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受讓人之資格)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公司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顧問均不適用本辦法。(員工得認購股數)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惟認股人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送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對象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可由董事會於當次認購作業或併至第三條規定之轉讓期間內之後續次別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並依認股人身分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程序)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第七條 一、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 ,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第二位須四捨五入。轉讓價格調整公式: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二 、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轉讓後之權利義務)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第九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應依相關法令由公司或員工各自負擔。第十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其他)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裕慶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4年4月10日第一屆第二十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一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8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8.0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聲明人:裕慶金屬股份有限公司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裕慶金屬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書裕慶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裕慶公司」或「該公司」)於民國(以下同)114年4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為轉讓股份予員工,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於114年4月11日(申報日)至114年6月10日間,以每股新臺幣(以下同)141.5元至200元間之買回區間價格,預定買回普通股1,000仟股。該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委託本證券承銷商對其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茲將評估結果陳述如後。一、買回區間價格訂定之合理性該公司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即每股141.5元至200元間,係介於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二者取高)之百分之一百五十,即311.08元,與董事會決議前一日之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即99.05元間,如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買回區間價格之限制規定。另經參酌該公司之歷史股價、每股淨值、最近一段期間股價之收盤平均價及波動情形,並考量公司買回股份目的等因素,其買回區間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綜上,該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141.5元至每股200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200元計最高為200,000仟元,依據該公司113年度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加計股本溢價、已實現資本公積及扣除已決議分配盈餘之金額,合計為1,586,526千元,即為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