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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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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4-03 21:44
世界健身-KY違反證交法,遭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24萬元
處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4年4月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界健身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柯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準用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第17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世界健身公司於114年1月15日董事會通過為子公司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新臺幣400,000千元,業已超過該公司所訂背書保證限額,核有違反處理準則第17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11款及第179條規定,就世界健身公司上開違規行為,處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