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3-27 19:48

泰碩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增案,上限600萬股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3338)泰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7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1)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函令之規定之特定人為限。(2)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之特定人,特定人之選擇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為之。4.私募股數或張數:總股數不超過6,000仟股之額度內。5.得私募額度:總股數不超過6,000仟股之額度內,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以一次或分二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得低於股票面額。實際私募價格及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客觀條件,於符合法令規定及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訂定之。(2)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A.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3)訂價之合理性:私募有價證券發行條件之訂定,除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且對應募人資格亦嚴格規範之外,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故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其價格訂定原則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充實營運資金、與國內外相關廠商進行技術合作或策略聯盟或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之資本支出需求等。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資本市場之不確定性,以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可強化與策略伙伴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11.參考價格:不適用。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之相關限制,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及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函釋辦理。本次所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案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之額度、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達成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及辦理,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須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2)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以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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