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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3-24 09:01

直系卑親屬拋棄繼承 遺產稅扣除額這樣算

2025/03/24 07:30
   

高雄國稅局表示,子女全部拋棄繼承由孫子女繼承,遺產稅扣除額以拋棄繼承前數額為限。(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長輩去世,子女拋棄繼承,由未成年孫子女繼承,遺產稅扣除額如何計算?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親等近者全部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遺產稅扣除額仍以拋棄繼承前可以扣除的數額為限;且若身心障礙者或嚴重病人拋棄繼承,不能列報身心障礙扣除額693萬元。換言之,子女拋棄繼承改由孫子女繼承,遺產稅不會減少,甚至可能加重。
高雄國稅局表示,根據「遺贈與法」第17條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未成年人還可以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的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即未成年人扣除額更高;不過,親等近者全部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扣除金額仍以拋棄繼承前原來可以扣除的數額為限。
另,被繼承人遺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者,若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嚴重病人,每人可再加扣693萬元,但若身心障礙者或嚴重病人拋棄繼承,則不能列報該特別扣除額。民眾想要拋棄繼承而由其未成年子女繼承,必須注意遺產稅扣除額規定,莫計算錯誤影響權益。
舉例說明,甲君於2025年1月2日死亡時,遺留2位成年兒子乙君及丙君,乙君為重度身心障礙者,另乙君及丙君各有1子A君(成年)及B君(15歲),若乙君及丙君繼承,可扣除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112萬元(56萬×2人),又乙君為重度身心障礙者,可再加扣身心障礙扣除額693萬元,總計扣除額為805萬元。
不過,若丙君拋棄繼承,其應繼分將全部歸屬繼承人乙君,因此僅可列報乙君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元,並加計身心障礙扣除額693萬元,總計扣除額為749萬元。如果乙君及丙君皆拋棄繼承,則由次親等孫子A君及B君(未成年)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仍以原繼承人乙君及丙君可扣除金額112萬元為限,且因乙君已拋棄繼承,其身心障礙扣除額也無法扣除,因此總扣除額僅1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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