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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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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3-13 20:58
華星光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債案,普通股上限1500萬股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4979)華星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3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策略性投資人;無4.私募股數或張數:私募普通股於壹仟伍佰萬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壹仟伍佰萬股範圍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5.得私募額度:私募普通股於壹仟伍佰萬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壹仟伍佰萬股範圍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擇一或搭配方式分一至三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A.私募普通股私募普通股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之:(一)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a.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00元或其整倍數。b.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不超過三年。c.票面利率:0%d.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以不得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理論價格將以涵蓋 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訂之。轉換價格係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一)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C.實際私募價格及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於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市場和公司狀況及選定策略性投資人之情形為依據訂定之。上述價格訂定之依據,除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外,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三年內,其轉讓對象及數量均有限制,且交付未滿三年不得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故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各分次私募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預計除可強化公司財務結構、降低資金成本外,可提升公司之產業地位與長期競爭力,有利於股東權益。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引進策略性投資夥伴等計畫,擬於股東會提案決議辦理私募,預期可達到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確保籌資效率,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可自由轉讓之規定亦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將可強化公司競爭力並提升營運效能,有利於股東權益,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11.參考價格:不適用。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a) 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相關事宜。(b) 包括但不限於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發行條件、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定可能產生效益、定價日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或法令之改變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