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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3-07 05:44

核三廠未第一時間通報 屏縣府:將裁罰最高10萬元

2025/03/07 05:30  
台電核三廠昨傳出火警意外,屏東縣政府強調,核三廠第一時間未先通報,將採最高額度裁罰。(台電提供)
〔記者蔡宗憲、羅欣貞/屏東報導〕台電核三廠昨傳出火警意外,雖只是廢棄水塔起火且很快就撲滅火勢,但廠方未即時通報,引發居民擔憂,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甚至開車衝撞廠方大門抗議,屏東縣政府強調,核三廠第一時間未先通報,將採最高額度裁罰。
屏縣府指出,針對核三廠第一時間未先通報,依《屏東縣特定場所各類事件通報機制自治條例》規定,核三廠應立即通報執行機關或主管機關,違者處管理權人四至十萬元罰款,得按次處罰;此次火警事件,核三廠未依規定辦理,擬採最高額度裁罰十萬元,以告誡核三廠未來應謹慎以對,並第一時間通知主管機關。
恆春鎮代主席不滿 開車撞大門抗議
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因廠方未於第一時間通報地方,衝撞廠方大門欲進廠內了解,引發門口保警一度拔槍制止;趙記明認為,核三廠太過離譜,已發生濃煙火警卻未通知地方,造成居民胡亂猜測,絕對會追究廠方責任到底。
台電表示,火警發生後有依相關規定通報,至於民代駕車衝撞電廠大門,保警作勢警戒,並未拔槍,電廠為重要關鍵基礎設施,民代此舉過激,台電也表達遺憾。
二○一五年四月間,核三廠二號機深夜近十二時因輔助變壓器故障而失火,二號機緊急停機,廠內竄高的白煙及巨響驚動周邊居民,所幸十七分鐘內緊急撲滅,但民眾當時飽受驚嚇。
當時的屏東縣長潘孟安批評廠方「就是想隱匿才延後通知」,要求行政院原能會(現為核安會)重懲,時任台電副總陳布燦特南下致歉,強調將嚴懲失職人員,並允諾日後若再有事件發生,將要求第一時間電話通報縣政府;核三廠也承諾絕不會再發生類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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