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2-15 20:04

鉅陞違反證交法,遭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24萬元

處鉅陞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4年2月1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鉅陞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鉅陞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褚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鉅陞公司未於114年1月10日以前公告申報113年12月份營運情形,核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鉅陞公司上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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