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2-15 17:30

嘉義漁電許可遭撤照 台泥子公司籲建立差異化裁量

2025-02-14 09:54:40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台泥(1101)昨(13)日代子公司台泥嘉謙綠能公告,嘉義縣政府因單一地主未能養殖部分魚池,於2024年12月9日發函廢止義竹一期漁光案F區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基此經濟部於2024年2月10日進而廢止F區工作許可證,已嚴重影響其他多數合法養殖戶的權益,台泥嘉謙綠能認為廢止處分有違比例原則,已於今年1月9日依法提出行政救濟程序。

台泥嘉謙綠能為響應政府能源政策,支持漁電共生,於嘉義義竹鄉投資漁電共生案場。惟針對義竹一期F區案場,嘉義縣政府因單一地主未能養殖部分魚池,於2024年12月9日發函廢止義竹一期漁光案F區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基此經濟部於2024年2月10日進而廢止F區工作許可證,已嚴重影響其他多數合法養殖戶的權益。

台泥嘉謙綠能指出,F區4位養殖戶中的其中3戶個別漁獲量均達法定標準,已穩定養殖吳郭魚、泰國蝦或鱸魚,僅陳姓養殖戶利用漁電共生法規漏洞,雖公司持續溝通協助修繕,並支付全額租金仍無法達成有效合作,近期又提出近700萬補償金索求。台泥嘉謙綠能在訴願同時也根據合約養殖權,於2月5日進駐該爭議池區展開養殖作業。台泥嘉謙綠能期待並相信主管機關會正視制度完善需求,建立差異化裁量基準與補救機制,共同守護得之不易的綠能轉型成果。

台泥嘉謙綠能已依法向農業部提出訴願,主張縣府處分未充分考量個案差異。F區其他3位養殖戶個別漁獲量穩定且均達法定標準,顯見案場多數設施具實質養殖效益,而縣府撤照裁處有違比例原則,也嚴重影響守法漁民權益。

台泥嘉謙綠能並依法向仲裁協會提起2000萬元損害賠償請求,以維護法治經濟秩序。台泥嘉謙綠能強調,此爭議案若最終走向撤照,除企業投資財務損失外,更將導致現有養殖戶面臨停工損失與租金收入中斷,該基地破碎化也將導致後續難有其他企業接手投資,並進一步衝擊全台48處漁電共生案場營運信心。公司期待主管機關會正視制度完善需求,建立差異化裁量基準與補救機制,不至於讓兼顧情理法的企業淪為爭議養殖戶的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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