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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10-12 04:48
台、德青年度假打工協定 今起生效1年200個名額
兩岸網台北10月11日報導外交部宣布,台灣和德國簽署青年度假打工協定,今起生效,一年開放200個名額,年滿18至30歲青年明天起就可向外交部申請。德國是繼日本、澳洲、紐西蘭、加拿大後,第5個開放台灣青年度假打工國家,也是歐洲第1個國家。
外交部表示,為協助台灣青年擴展國際視野,持續積極與先進國家進行磋商,爭取更多打工度假的機會,讓無足夠財源的年輕人,也可以憑藉個人努力負擔大部分出國學習、觀光的費用。
外交部說,這是繼日本、澳洲、紐西蘭、加拿大之後,第5個和台灣簽署度假打工協定國家,駐德代表魏武煉與德國在台協會歐芮(Birgitt Ory)處長分別在今年9月28日及10月11日,在柏林及台北完成異地簽署,並自今日起生效。
外交部指出,德國是第一個與台灣相互實施青年打工度假計畫的歐洲國家,雙方同意得對符合規定的申請者核發1年效期的打工度假簽證,並在簽證效期內給予不超過12個月的停留許可。
外交部表示,簽證適用對象為18歲至30歲,計劃在對方國境內以度假為目的,並以短期打工賺取旅遊所需經費的青年。雙方協議實施第一年的簽證名額暫定各為200名,並得視需要由雙方協商調整額度。
外交部指出,目前總計5個國家給予台灣青年打工度假名額已約達1.3萬人;其中,澳洲無上限,加拿大原本是開放200名,不過數小時內即報名滿額,經交涉後,加拿大已增加至700名。
如欲申請前往德國度假打工者,除年齡限制外,還必須持有效的台灣或德國護照、離境機票或足夠經費購買離境機票的證明,停留期間須具有效及全面的意外與疾病險,並包含醫院診治及運送回國的醫療險保障,以及必須具備停留對方國初期生活所需費用。(記者:劉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