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1 05:30
公平會委員洪財隆認為,高通投資台灣五年計畫對產業界幫助更大。(記者陳宇睿攝)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二○一七年美國晶片大廠高通因濫用其在行動通訊基頻晶片市場的獨占地位、收取不當專利授權費,遭公平會處以二三四億天價罰鍰,二○一八年公平會決議與高通達成和解,近來卻被在野立委質疑是輕縱高通、損及台灣相關產業利益;公平會委員洪財隆大聲喊冤!他以三大理由說明,和解反而對台灣產業發展更為有利。
高通在美勝訴等因素 支持和解
洪財隆強調,當時台灣半導體、通訊產業、經濟部等,對裁罰案都表態有疑慮,他也擔憂裁罰若影響產業,對台灣不一定有利,且此案進入司法程序,處分後還可訴訟和解,公平會便嘗試以此解開僵局,才決議要求高通得落實六項「行為承諾」、四大「台灣產業方案」而達成和解。
洪財隆解釋,他主要基於三大理由支持和解:一、高通在美國也被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起訴,最終勝訴,代表遭我國裁罰的行為是否違法有可議空間;二、高通對下游廠商祭出「不簽授權契約就不提供晶片」之行為屬其商業模式,不可能因台灣裁罰而改變,公平會若持續開罰,恐導致高通退出台灣,反而重創產業鏈;三、行政訴訟曠日廢時。
另在野黨立委質疑,高通本應繳納二三四億元罰鍰,和解後卻僅剩七億美元(約新台幣二三○億餘元)投資,高通「支出」金額反而減少?洪財隆指出,這種觀念其實是不對的,因二三四億元裁罰在進入司法後變得懸而未決,必須等到訴訟勝出,國庫才能真正增加二三四億元的收入,罰鍰金額不是一開始就進入國庫;約在同期間,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也對高通開罰,但現在還在打官司。
高通對台投資 前年已逾四六○億
洪財隆強調,高通投資計畫承諾在五年內投資台灣七億美元,二○二三年就已投資超過十四億美元(約新台幣四六○億餘),也在竹科設立全球第一個海外研發中心,包含智慧研發中心、多媒體研發中心、五G毫米波測試中心等,除聘用超過千名高階工程人員,也可供台灣半導體產業先行測試,對台灣產業反而是「利遠大於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