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1-09 06:10

台新金、新光金結合案 公平會放行

2025/01/09 05:30  
公平會昨公告,台新金、新光金的「新新併」結合案,合併尚無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因此不禁止其結合。(資料照,美編組合成)
兩家銀行、證期等業務市占未達15% 合併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公平會昨公告,台新金、新光金的「新新併」結合案,因兩家公司在銀行、證券期貨等業務的市占率總和未達十五%,且市場競爭者眾,兩公司旗下事業不具顯著市場力,合併尚無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因此不禁止其結合。
金管會最後一關 補件審理中
在公平會放行後,新新併還剩下金管會最後一關要過,目前尚在補件審理中。
台新金擬透過吸收合併方式,與新光金結合並更名為「台新新光金控」。根據「公平交易法」規範,兩公司營業額達法定結合申報門檻,須向公平會申報;此案在去年九月下旬立案。
針對此案樣態,公平會說明,台新金、新光金旗下從屬事業在銀行、人身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及保險代理人等多項業務具水平重疊關係;在保險、基金商品與其銷售通路方面則有上、下游垂直關係,因此,本案兼具水平結合及垂直結合的型態。
在「水平結合」部分,公平會指出,台新金及新光金旗下事業在銀行、人身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全權委託投資、保險代理人、資產管理及創投等業務的市占率總和未達十五%,結合對於市場集中度增加的幅度有限,尚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
至於「垂直結合」部分,公平會認為,保險、基金商品與其銷售通路的市場參與者眾多、競爭激烈,台新金及新光金旗下事業在各個業務都不具顯著市場力,結合後不致有市場封鎖或排除其他競爭者的疑慮,意即兩家金控合併後,對市場的影響力仍有限度,不至於影響金融市場的競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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