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2025-01-05 14:51 ET
賴姓女子偷取父親房產權狀和印章,把父親的房子過戶給自己。賴父知情後提告,保住房子。法官審理後,依偽造文書判賴女2月徒刑。(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賴姓女子曾提供帳戶給詐團使用被判刑,後來又打父親主意,偷取父親房產權狀和印章,把父親的房子過戶給自己。賴父知情後提告,保住房子。法官審理後,依偽造文書判賴女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竊盜罪部分因賴父在審理時撤告,法官諭知不受理。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賴女趁她的父親外出時,竊取賴父名下房屋的所有權狀、房屋坐落土地的所有權狀、印鑑章及身分證等物品,2022年1月5日前往戶政機關申請印鑑證明時,冒充賴父名義,在委任書上的委任人簽章欄位,偽簽賴父姓名,並及盜蓋賴父印章,再向不知情承辦公務員申請印鑑證明,損害賴父及戶政機關對印鑑管理的正確性。
賴女接著在同年1月18日前往地政機關,在寫著賴父將土地及房屋全部贈與登記給她的文書上,盜蓋賴父印章,連同房、地所有權狀、印鑑證明,辦理將土地持分及房屋持分贈與賴女。地政所承辦公務員,經形式審查無誤後,完成登記,損害賴父及地政機關管理地籍資料正確性。
賴父得知名下
房地產移轉登記給女兒後提告,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賴女涉犯偽造文書、竊盜罪嫌。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間,犯竊盜罪者須告訴乃論。法院審理時,賴父撤回竊盜告訴,法院諭知不受理。
賴女被父親控告偽造文書部分,法官審酌賴女未經同意或授權,冒用賴父名義實施偽造私文書犯行,造成賴父和公務機關均因此蒙受損害,實無可取。考量賴女認罪,並與父親達成和解,獲得原諒,顯有悔意。兼衡犯罪動機、手段及所造成之損害等情狀,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新台幣,約32美元)折算1日。
賴女請求法院宣告緩刑,但法官查出她曾提供名下帳戶供
詐騙集團使用,被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判刑2月,併科罰金5000元(約159美元),緩刑2年確定。因為賴女有前案紀錄,法官認與刑法緩刑要件不符,未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