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4 05:30
「備用供電容量」新規為太陽光電負擔比例最低三.三%、離岸風電十%、地熱最高為十五%。(資料照,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經濟部二○二四年預告「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預計兩週內正式公告。能源署昨說明,為了財務試算與公平性,「備用供電容量」準備義務改為定額計算,可降低計算複雜度;另新規為太陽光電負擔比例最低三.三%、離岸風電十%、地熱最高為十五%。
義務量新規 地熱最高為15%
電業法在二○一七年修正後,綠電可自由買賣,「備用供電容量」準備義務也由台電單一公司負責,改為綠能發電、售電業等均需準備。不過,舊法計算過於複雜,能源署組長夏峪泉舉例,尖峰時段的光電原本有發電、就有義務要準備,但萬一遇到檢修就免除,會有不公平狀況。
新規是義務者應準備多少備用供電容量改成「固定比例」,不同綠能因其特性,有不同負擔比例,以類似容量因數的「全年等效發電時數」推算,規定光電為三.三%,陸域風電六.七%,離岸風電、小水力為十%,最高是生質能與地熱的十五%;如五十萬瓩的風場就必須準備五萬瓩義務量。
「備用容量」是指用來應付機組大修、小修、故障、減載、機組老化、水力變動、負載預測變動及工程計畫延宕等電力供需變化,要確保系統供電安全,備用供電容量必須是能接受輸配電業調度的資源;而舊法緊急時刻、義務者才能向台電採購的規定也放寬,無須再經管制機關同意,目前台電已在規劃相關商品,最快第一季推出。
夏峪泉補充,為鼓勵業者建置地熱、生質能,二○三一年底前完成,負擔比例可降至十%;若沒按照規定準備義務量,可根據電業法開罰一五○萬元到一千五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