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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1-04 05:38

勞資爭議年逾2.5萬件 4大爭議類型「這一類」年年居冠

2025/01/03 20:30  
勞動部統計勞資爭議案件.每年均超過2.5萬件。(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統計全國勞資爭議案件,近5年來每年約達2萬5000件至2萬7000件,勞資雙方最易發生的爭議類型為「積欠工資(包含加班費)」比例高達42%,其次是「未給付資遣費」的24%,及「積欠職業災害補償」與「契約爭議」,4大類合計佔比高達8成。
勞動部提醒企業,為營造穩定和諧勞資關係,企業應隨時內部檢視法遵履行情形,建立內部員工申訴機制,才能有效降低勞資爭議發生的情形。
勞動部以112年為例,當年勞資爭議案件數達2萬5731件,其中「積欠工資」就有計1萬815件占比達42%,其次為給付資遣費6238件(24%)、職業災害補償1814件(7%)及契約爭議1808件(7%),此4大爭議類型,合計已達該年整體案件比例的8成。113年截至9月份止,整體爭議類型件數比例雖大致相同,但與前一年度同期相比,爭議案件已高出1121件,預期去年全年的勞資爭議案件將比前年提高。
事實上,根據勞動部調查,比例最高的「積欠工資」爭議中,很大比例是「積欠加班費」,甚至還有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部分行業稱薪資已包含加班費,或資方宣稱有加班費,但勞工沒來申請就沒有,或是勞工在離職時,雇主藉故苛扣薪資。
「未給付資遣費」方面,則是不少雇主分不清楚資遣和解雇,例如員工很努力卻達不到公司要求,這樣並不符合勞基法第12條解僱條件,導致勞工被解雇後領不到資遣費,因此發生爭議。
「契約爭議」上,也包含勞工對雇主違法片面終止勞動契約,因此要求「恢復僱傭關係」,都是因為企業忽略履行與勞工所約定的契約內容。
勞動部呼籲,企業應強化內部主管、人資人員對勞動法令及法院實務判決的了解,並隨時檢討與調整企業內部相關規範或程序的合法性,才能有效減少及降低企業發生勞資爭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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