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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1-01 05:47

立院三讀 當沖降稅延至116年底

2025/01/01 05:30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案」,延長現股當沖交易證交稅稅率千分之一.五的當沖降稅措施三年,至一一六年底。(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劉宛琳、鄭琪芳/台北報導〕為活絡資本市場,政府自一○六年起實施當日沖銷交易證交稅率減半(當沖降稅)措施,該優惠措施歷經二度延長,於去年底屆滿。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案」,延長現股當沖交易證交稅稅率千分之一.五的當沖降稅措施三年,至一一六年底。
行政院提案說明指出,考量現股當日沖銷交易之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一.五措施於一一三年十二月卅一日屆期,為維持證券市場交易動能及減低證券市場不確定性,提出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延長施行期間三年。
財政部表示,將儘速完成修法行政作業,若於明年一月五日以前經總統公布且生效,一月二日起的當沖交易案件,代徵人即可依千分之一.五稅率代徵證交稅,尚無先按千分之三課徵再退稅的問題。
另,修正通過第十二條條文,刪除證券交易稅繳款書寄存送達及公示送達規定,回歸行政程序法送達的規定辦理。三讀條文明定,依本條例規定由稽徵機關填發繳款通知書繳納之稅款、滯納金、怠報金及罰鍰等,應由繳納人於繳款書送達十日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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