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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1-01 05:45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 經部:鬆綁國產化限制 3大原則不變

2025/01/01 05:30  
離岸風電國產化危機化解,經濟部說明,台歐在風電諮商已取得共識。 (資料照,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經濟部日前發文離岸風電區塊開發三之二期得標開發商,行政契約會納入我國與歐盟在WTO(世界貿易組織)機制諮商的結論作為「附件」。經濟部昨說明,適度鬆綁國產化限制,基本原則仍一致,不可抗力因素有三大項目,一是國產品質無法達標,二是國產數量或交貨期無法如期併網,三是國產交貨條件(包括採購價格在內)不合理。
歐盟二○二四年七月在WTO就我國離岸風電國產化措施,要求進行爭端解決諮商,後續我國與歐盟經過數回合的建設性諮商溝通,已達成共識,歐盟暫停WTO爭端解決程序。
經濟部表示,為確保綠電穩定供應,我方同意在確保離岸風電計畫可如期併網供電的目標下,協助開發商因應其在執行國產化政策上面臨的困難,並在申請變更三之二期專案國產化方面「適當展現彈性」,未來選商規則將不會納入強制性的國產化要求。
經濟部指出,我方承諾有效處理歐盟數年來關切的國產化執行議題,歐盟貿易總署隨即回函,肯定我方將有效處理離岸風電開發商的執行困難,在我方落實相關承諾下,歐盟將不會於WTO採取進一步動作。
外界質疑,部分未順利得標三之二期的開發商,恐不滿政策鬆綁,更批評無異於放水過關。經濟部強調,原則不變,有三大項目,一是國內產製產品的品質經輔導改善仍無法達標,二是國內產製產品的數量或交貨期無法配合選商結果公告的併網期程,三是國內產製產品的交貨條件(包括採購價格在內)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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