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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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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2-31 16:20
櫃買中心:主動式ETF、被動式多資產ETF新制正式上路
櫃買中心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新制正式上路為促進我國資產管理市場發展,引進多元化金融商品,並提供投資人多元化之商品選擇,以建構我國成為具臺灣特色之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3年12 月25日公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法規,開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配合主管機關的法規修正,櫃買中心為建置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櫃檯買賣制度,修正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等16項規章暨相關附件,並於12月31日公告實施。
近幾年主動式ETF於全球市場快速發展,已成為國際資本市場關注焦點,主動式ETF(中文名稱為「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與現行被動式ETF(中文名稱為「指數股票型基金」)最大差異在於主動式ETF基金經理人可基於特定投資方針運用基金投資,主動分析作成決策,以較積極方式為基金創造績效,與現行被動式ETF係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為目標,讓投資人直接參與指數的報酬表現之操作方式不同,應可吸引更多發行人及異質投資人參與市場。另現行我國被動式ETF發展雖已具規模且商品類型多元,惟指數標的成分僅限全部為債券或股票,本次擴大被動式ETF商品範疇,開放標的指數成分證券可同時包含股票及債券的多資產ETF(即平衡型ETF),將可滿足投資人同時以股票及債券作為資產配置之投資需求。
櫃買中心表示,本次相關規章修正之重點,在主動式ETF方面,主要包含增訂主動式ETF為櫃檯買賣有價證券,且因主動式ETF無追蹤指數,故排除主動式ETF發行人應向櫃買中心申請指數資格同意之規定,並規範投信公司應每日於公司網站揭露全部投資組合內容;另在被動式多資產ETF方面,則增訂指數成分證券同時包括股票及債券之平衡型ETF,並規範其指數編製規則應訂定固定或各指標條件下適用之股票及債券配置比例,且應於指數名稱標明平衡字樣。有關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之掛牌申請程序、資訊揭露、交易方式、流動量提供者造市及申購買回作業原則皆參照指數股票型基金之規範,與現行ETF相同。
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制度上線後,將增加投信公司發行ETF商品之彈性,使產品線更加完整,亦可使投資人享有交易便利且利於資產配置之ETF商品,有助吸引更多投資人投入ETF市場,不僅完善我國資本市場並與國際接軌,更可促進我國ETF市場更加蓬勃發展,以達到發行人、投資人及金融市場三贏的局面。有關櫃買中心公告實施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之制度內容及相關規章之申請書件,詳見櫃買中心網站(www.tpex.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