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9 05:30
我國核廢料處理順序與存放地點
經濟部草案將明定回饋金、決策委員會、公投等相關機制
新北市同意興建乾貯設施,讓核一廠得以處理核廢料。(台電提供)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核廢料選址露曙光!國內核廢料落腳處有待解決,隨台電、新北今年讓乾式貯存爭議落幕,已邁開第一步,但「最終處置場」的選址才是關鍵。經濟部已成立選址專案辦公室,明年初運作並與社會溝通,拚明年第三季將法案送至政院、下半年會期拚送立院,據悉草案會明定回饋金、決策委員會、公投等相關機制。
核廢料包括高放、低放,爐心內的核燃料棒就是高放,國內核電廠陸續除役,台灣至今僅有低放選址條例,不見高放選址條例蹤影;事實上,核安會前身的原能會曾在二○一七年預告高放選址草案,僅上架一星期就在輿論反彈下撤回,可見高放選址在國內極為敏感。
東部與西部離島海域較適合
不過,依台電「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五階段,「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屬於第二階段,且需在二○二八年完成。據悉,適合的母岩以花崗岩、結晶岩為主,在台灣東部與西部離島海域較多;二○二九年起則要進展到「場址詳細調查與試驗」,會把數個候選場址的水文、地質詳盡調查,也會評估設置「地下實驗室」。
官方傾向高放、低放 分開立法
台電有其進度,但選址要有法源依循,在原能會組改成核安會,修法重擔轉到經濟部,今年五月已訂「經濟部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辦公室預計明年正式運作,展開高放、低放選址的立法與社會溝通工作,因核廢性質有差異,官方傾向高放、低放仍「分開立法」。
相關人士坦言,高放選址立法肯定會比低放還難,但會優先推動高放立法,原因是核一、核二的乾貯設施已與新北化解分歧,至少短期可暫放,高放就要盡快解決;據悉,草案方向會訂回饋金,並由技術部門評估場址後,再交由環團、官方、學者專家三方組成的「決策委員會」討論,也參考低放要公投,但會設計回頭機制,避免走不下去。
經濟部指出,目前已完成國內外現有相關法規蒐集與研析、研擬初稿,後續將辦公聽會,目標是明年第三季函報行政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