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9 05:30
台電在蘭嶼放置核廢料,每3年要補償2.2億元。(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因低放核廢料選址卡關,放在蘭嶼的核廢料至今未能遷出。台電依規定,蘭嶼貯存場土地續租並配套補償金,每三年要補償二.二億元,明年將是第二度發放;而要遷出蘭嶼就必須有「最終處置場」,退一步則是要有「集中式貯存」,因高、低放選址修法露出曙光,是否需額外耗費六、七百億元來另蓋選址難度也高的「集中式貯存」,將有討論空間。
過去低放核廢料候選場址有台東達仁、金門烏坵兩處,地方政府拒絕辦理公投,讓中央碰壁,而蘭嶼存放的近十萬桶低放核廢料就難以遷出。
前總統蔡英文在二○一九年頒布「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並編列回溯補償金二十五.五億元,每三年給予二.二億元補償金,由核後端基金支應;二○二二年發放第一筆,明年將再發放第二筆。
過去因低放、高放最終處置選址難,又沒確切法源,行政院非核家園小組二○一九年達成共識,要台電先推出「集中式貯存」、即暫時貯存設施。
台電規劃以運轉四十年為目標,設施設計年限一百年,根據核後端基金預算,初估要六、七百億元,可容納國內三座核電廠、蘭嶼低放貯存場的核廢料。
過去有近十萬桶的核廢料放在蘭嶼貯存場,自一九九六年後未再運抵蘭嶼,國內核電廠產生的高低放核廢料仍在各電廠內,當新北市府同意乾貯設施後,核廢料已有初步解方,不再影響電廠實際除役,變成蘭嶼核廢料最頭痛。
相關人士直言,「集中式貯存」的挑戰堪比「最終處置場」,是要依循低放或高放選址等尚無確切方向,且兩者篩選標準不同,而集中式設施即使是暫存四十年,外界也傾向用最高標準來要求,當難度最高的高放最終處置選址要展開立法,「集中式貯存」的去留,可由外界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