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2-07 06:05

避免光電開發爭議 地方同意函統一標準

2024/12/07 05:30  
太陽光電在地方申設遇阻礙,嚴重影響光電進度,經濟部昨預告「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新增「申請籌設」階段就須辦理說明會,先溝通協調,有助光電順利開發。(示意圖,資料照)
電業登記規則修正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太陽光電在地方申設遇阻礙,嚴重影響光電進度,雲林縣長張麗善更為此槓上中央。行政院指示跨部會討論後,經濟部昨預告「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新增「申請籌設」階段就須辦理說明會,更將地方同意函全國統一;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強調,修法後是「開大門、走大路」,先溝通協調,有助光電順利開發。
申請籌設前須辦說明會
今年光電併網不如預期,張麗善要中央統一審查標準,並暫緩核發開發案同意函;行政院接受地方意見,指示經濟部強化申設程序透明化。
預告「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共有三大修正,包括申請籌設許可前就須辦理地方說明會、召開說明會的對象等資訊都要公開,以及地方同意函統一規範。
李君禮說明,業者原應在「施工前」辦理說明會,修正為「申請籌設前」就要辦理,與其等核准要施工了,卻發現地方不願意,大家都會很困擾,先溝通協調,地方也會感到尊重。
業者申請籌設許可、工作許可前,應針對「模組鋪設最多」、「升壓站」及「儲能設備」等所在村里辦理地方說明會,且「找誰來開、在哪裡開」也都明確化。
此外,說明會前十五日要發通知書,製作簽到表、全程錄音錄影,說明會後十五日要把會議資訊內容公開,需通知對象有中央及地方政府、民意代表及村(里)長,會後要把資訊公告在指定網站。
李君禮說,同一個光電業者,在不同縣市申請,卻有不同標準;如今中央訂出檢核表,可讓業者先自評,地方再去審核,地方若有特殊規定仍可要求,只是中央的檢核表就是最基本要求;地方審查後約需二個月內完成。
大亞董事長沈尚弘強調溝通重要性,要取得「社會執照」,若籌設前就能與地方做好溝通,找出解決方法,能夠釋疑較為正面,他認同修正草案是比較好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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