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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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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1-20 23:42
深圳房市跟進稅收優惠 取消普通/非普通住房標準
2024-11-20 13:51:39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綜合港媒報導,繼上海及北京之後,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定自今(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並對相關徵稅問題予以規定。分析人士認為,政策的推出進一步降低了住房交易稅費成本,有利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通知》,在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後,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依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在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方面,購買首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購買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通知》中還明定,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徵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