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1-14 18:38

新加坡「反洗錢與其他事務法令」11/14起開始陸續生效

新加坡「反洗錢與其他事務法令」開始陸續生效一、    依據「新加坡內政部」(MHA)本(2024)年11月13日發布的新聞稿表示,星國國會於本年8月6日通過的「反洗錢與其他事務法令」將在11月14日起陸續生效。該項新法令旨在提升星國執法機構追查與提控洗錢罪行的能力、完善當局處置被扣押或被限制資產的程序,以及規定賭場業者須遵守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標準下的「反洗錢與反恐融資架構」。二、    該法案實施後「貪汙、販毒與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被修訂如下:(一)    允許控方略過洗錢案複雜的調查程序:只要控方能夠排除一切合理懷疑,證明被告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所經手的是贓款,即可說服法庭將被告定罪。此將有助於提控洗錢嫌犯,例如透過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銀行戶頭和中介多次洗錢,再將贓款流入星國者。現行法令是當控方提控洗錢罪行時,須證明流入星國的贓款為某起罪案的犯罪所得。倘案件發生在國外,有關當局還須舉證款項的出處,以及錢流入星國的完整途徑。能否取得所需的證據,取決於外國受害人、機構與有關當局願不願意配合,使星國執法機構經常面對挑戰。(二)    增設第3附件,將境外嚴重環境犯罪列為「洗錢上游」罪名:因非法採礦、廢料販運及非法伐木等類型的犯罪活動,目前在星國並不構成嚴重罪名,因此執法機構無法調查境外環境罪所衍生的洗錢案。新法令將賦予執法機構權力,倘懷疑流入星國的贓款源自該類境外罪案時,即可著手調查;三、    該法案修訂「所得稅法令」、「消費稅法令」、「進出口管制法令」及「自由貿易區法令」,以加強監管機構辨識洗錢、恐怖主義融資,以及擴散融資的能力。「國內稅務局」與「關稅局」,可與「商業事務局」轄下的「可疑交易報告辦公室」共享稅務與貿易數據,該辦公室可根據這些數據更全面地進行風險分析,為執法與監管機構提供更充足的情報,及早採取有效的反制措施。此外,「房地產代理理事會」及「會計與企業管制局」等監管反洗錢與反恐融資活動的協助機構,亦可獲取受監管機構提交的可疑交易報告;四、    該法案修訂「刑事訴訟法令」,更好地處置潛逃嫌犯的洗錢資產,包括:(1)法庭倘確認潛逃嫌犯正受調查,與他相關的資產將繼續扣押、不能處置;(2)潛逃嫌犯須親自向執法人員報到協助調查,才能申請取回被扣押的資產;(3)法庭有權考慮資產來源是否合法,及是否歸還給第3方,即使第3方沒有犯罪,第3方也不得以資產是禮物為由索討資產;五、    該法案修訂「賭場管制法令」:「賭博管制局」有權要求賭場業者在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時,除調查是否洗錢及恐怖主義融資,還須監測擴散融資的風險。此外,以往單筆現金交易1萬星幣(7,400美元)或以上,亦或存款5,000星幣(3,715美元)或以上,業者須進行客戶「盡職調查」,目前該門檻皆降低至4,000星幣(2,972美元)或以上。(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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