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國產化鬆口 歐盟不告了
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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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方主動展現誠意下,8日經濟部宣布,與歐盟就風電國產化爭議達成諮商和解,暫停WTO爭端解決程序,與歐盟達成的共識簽署信件,將在3-2行政契約中作為簽署附件。
據悉,未來開發商面臨找不到大型施工船隻困境,將放寬進口條件,不排除掛第三國國籍的陸製施工船經交通部及國安等專案審查後可以進口,對大陸製零組件也將檢討管理,緊盯陸製產品是否以低價傾銷打擊國產供應鏈。
知情人士指出,這次能和歐盟達成諮商和解,基於三項關鍵,一、我方主動展現誠意願意檢討鬆綁;二、告知國內風電發展情形;三、歐洲廠商不同的意見也傳回歐盟執委會及歐洲辦事處,讓歐盟不致誤判。高層人士認為,歐盟能理解風電3-2已決標事實,這項和解對未來執行3-2風電開發可以更順利。
歐盟要求針對3-2不可抗力、不可歸責因素可申請不執行國產化,應清楚訂定處理原則。官員說,就是10月3日經濟部公告的內容,必須以準時併網為前提,衡酌品質、價格、交貨期程,供應鏈無法滿足開發商併網期程時,可申請開放進口。日前經濟部次長連錦漳約見3-2開發商時強調,他心中有一把尺,不是開發商提出「價格較貴、產能不夠、品質不好」,就一定會鬆綁國產化、開放進口。
和歐盟達成的共識,知情官員說,可讓開發商清楚知道經濟部態度,某種程度也告訴供應鏈業者,要做好品質,提升競爭力,才能吸引開發商青睞,對國內風電供應鏈有良性循環。
至於是否會開放中國製零組件進口?據知情人士表示,尚未開放產品項目,開放機會不大,實驗性、少量產品需專案審查。經濟部高層明確告知開發商,國內供應鏈價格若高出國外一定比例可申請進口,但只能和歐洲、南韓及越南比價,不能拿陸製產品來比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