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1 05:30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簽約將揭曉。(資料照)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離岸風電區塊開發三之二期簽約將揭曉,經濟部能源署官員透露,得標的五家開發商將全數如期簽約;三之二期國產化政策也釋出彈性,在如期併網前提下,廠商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順利交貨,可改以進口替代,但嚴格禁止自中國進口。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三之二期選商有六家開發商、共六個離岸風場投標,排序關鍵是國產化分數高低,序位決定風場獲配容量,最後是五家開發商、五座風場得標,取得開發權。
其中,第一名森崴能源的又德風場,目標開發容量約七○○MW;排名第二的風睿能源旗下海廣風場目標開發容量約八○○MW。
沃旭能源雖排序第三,但旗下大彰化東北風場與海廣風場高度重疊,可開發容量所剩無幾,建置可行性不高,這期選商中失利,將放棄開發權。
排序第四為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的渢妙二號風場,獲配容量上限六○○MW;排序第五是科里歐再生能源(Corio)海鼎一風場,期能拿到三六○MW;德能英華威的德帥風場排序第六,約能拿到二四○MW。
對於離岸風電國產化爭端,經濟部強調與歐盟諮商已達成共識,將暫停WTO(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其中,三之三期不將國產化列入必要分數,但國產化程度有助於額外加分;三之一與三之二期國產化執行規則不變,三之一期提供一年併網展延期,三之二期則在如期併網前提下,如執行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難以配合交貨期,經過產發署個案審查通過後,可改用進口貨,但禁止使用中國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