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倫門票1張4.5萬!黃牛囂嗆「抓我啊」 律師搖頭:可以判7年
2024/10/23 17:25 東森財經新聞
天王周杰倫大巨蛋演唱會門票今(23)日開賣,20分鐘即售完,許多人哀號搶不到票,網路上卻出現黃牛公然賣「黃牛票」,一樓搖滾區原價6880,炒到每張4.5萬,黃牛甚至囂張嗆聲「我有本事弄到票我就敢開價」。律師王崇品提醒黃牛恐觸「這三條」法律,最高依照刑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能會面臨300萬以下的罰金。
一名網友在
▼黃牛公然賣票還嗆聲「報警抓我」。(圖/翻攝《周杰倫演唱會2023門票買賣平台-TICKETBUYNOW.COM》社團)
許多網友看了以後紛紛痛批「現在是光明正大犯法嗎?刷新我三觀」、「奇文共賞」、「原來賺骯髒錢是這麼得意的事!好用來說嘴!」、「可以號召一起抵制黃牛嗎」、「小心詐騙」、「方便面交嗎,我會帶警察」、「叫稅務局幫你查一下稅啦」。黃牛還回嗆「對啊,就是這樣,好爽。要不你報警抓我啊?有供需就有市場,夠本事你們都別買我們也活不下去。」
對此,律師王崇品在《吉點就訟》粉絲頁上指出,用程式搶票、高價轉售演唱會門票恐觸法,他表示用程式搶票,觸犯刑法第339-3的詐欺罪,因為售票系統預設是「一般民眾用正當程序」購票,但黃牛欺騙售票系統,用程式大量購票,得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還可能觸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3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即使是仲介,跟搶票的黃牛買票再轉賣,即使沒有實際做「用程式搶票的行為」,一樣會被認定有構成犯罪。
另外,若加價轉賣也觸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2項,罰款為每張票面金額或定價的10倍至50倍罰鍰,最高罰款金額為34萬元。律師提醒以上是有刑責的,會被傳喚去警局和地檢署,所以不要為了賺一時的小錢而讓自己背上前科。
(封面示意圖/翻攝《周杰倫 Jay Chou》粉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