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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0-21 05:50

〈財經週報-金價〉投資工具不同 黃金投資所得也要課稅

2024/10/21 05:30  
投資黃金商品課稅規定一覽表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黃金商品投資工具不同,投資所得也要課稅。(路透)
國際金價飆高,不少投資人搶進黃金商品,除金條、金飾等黃金現貨外,黃金存摺、黃金撲滿、黃金基金、黃金期貨等商品也相當熱門。不過,投資不同黃金商品的所得類別也不同,分成一時貿易、財產交易、配息、海外所得等,因此課稅規定也不同。此外,銷售金條、金塊、金幣及純金的金飾等,雖然免徵營業稅,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仍應開立發票。
出售實體黃金 按賣價6%計算所得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黃金商品因投資工具不同而有不同的課稅規定。其中,買賣「黃金現貨」(如金條、金飾、金塊等),若屬於「一時貿易」所得,即個人因買賣商品而取得的盈餘,須併入營利所得申報綜所稅;如果無法舉證實際成本及費用,可以按賣價的6%計算所得後併入綜所稅申報,適用稅率5%至40%。
高雄國稅局官員說明,民眾若到銀樓出售金飾、金條等,銀樓業者會填具「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書」,除提供民眾外,也會定期向國稅局申報;換言之,民眾到銀樓賣金飾、金條等,國稅局都會掌握資料,民眾不要因一時僥倖而漏報,否則,除補稅外,可能被處以罰鍰。
民眾若以營利為目的而經常性買賣黃金,就要辦理稅籍登記,而買賣黃金的所得屬於營利所得,同樣併入綜所稅計算。高雄國稅局指出,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銷售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的金飾或飾金,雖然免徵營業稅,但仍應開立發票交付買受人;至於黃金飾品的加工費則屬勞務提供,並非免徵營業稅範疇。因此,提供加工服務所收取的費用,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除黃金現貨外,不少銀行推出黃金存摺、黃金撲滿等商品。國稅局官員說明,民眾投資黃金存摺或黃金撲滿,若有交易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以出售時成交價減除取得成本及費用後,併入綜所稅計算;若有交易損失,可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減除,如果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可自以後3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扣除。至於成本認定方式,除可採個別辨認法外,也可採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
舉例說明,甲君於2022年7月到銀行開立黃金存摺帳戶,以每公克1800元買進600公克黃金,2024年10月以每公克2750元出售,銀行手續費100元;因此,甲君買賣黃金存摺的財產交易所得為56萬9900元(出售價格165萬-買進價格108萬-手續費100元),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綜所稅時,應併入所得總額計算。
投資黃金基金或ETF 價差不須課稅
至於黃金基金或黃金ETF,官員表示,分為境內及境外,處分國內公開發行基金所發生的利得,屬於證券交易所得,目前證所稅停徵,因此不須課稅;但投資標的在境內且有配息,屬綜所稅課稅範圍;若投資標的在境外,所獲配利得屬海外所得,而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應併入個人基本所得稅額(最低稅負)計算。此外,民眾投資國內私募基金,不論所得金額,應全數併入基本所得稅額計算。
另,民眾若投資黃金期貨,目前期貨交易所得同樣停徵。不過,投資人若為我國境內居住者,投資國際黃金期貨的利得,併計其他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同樣須併入基本所得稅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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