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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9-26 21:44

福建擬擴大台灣人投資領域

福建擬擴大台灣人投資領域
中央社台北26日電 (2010-09-26 20:09)
中國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台胞工作委員會主任何錦龍今天表示,福建作為對台交流交往先行先試的區域,原則上除當局禁止和涉及國家安全的項目外,都應當允許台灣人投資。
中新社報導,正在舉行的福建省第11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將修訂「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提交審議的修訂草案增加規定:「台灣同胞可以投資國家禁止之外的各類行業項目。」
修訂草案指出,台灣人投資農、林、牧、漁及其深加工業;資訊、機械、石化、冶金產業;新材料、生物與醫藥產業;旅遊業、金融業、現代物流業;教育、衛生事業以及福建省鼓勵興辦的其他行業,依照中國大陸中央和福建省有關規定,在稅收、貸款、用地和綜合補償等方面給予優惠。
草案還規定,鼓勵台灣人投資綜合實驗區、台商投資區、台灣農民創業園、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台灣投資人可依法設立各種形式的研發機構,吸引台灣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共同創建創新平台,參與福建重大科研和工程項目。
在兩岸金融合作方面,修訂草案鼓勵台灣投資人依法在福建設立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或參股福建金融企業,推動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並規定「台灣同胞投資者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擔保公司,為台灣同胞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報導引述有關人士指出,福建進一步擴大台商投資領域,將有利於台灣產業西進外移發展,促進閩台產業深度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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