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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9-20 20:11
停水電逾24小時 可減基本費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2010年9月20日電)颱風來襲
,部分地區停水、停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醒
民眾,因天災停水或停電連續超過24小時,自來水事業
或電業要依比例扣減用戶基本費或底度費。
消保會提醒消費者,依「自來水事業消費性用水服
務契約範本」第25條規定,自來水事業因不可抗力的理
由,導致停止供水連續超過24小時,當月基本費需按停
水日數比例扣減。
另外,依「電業消費性用電服務契約範本」第20條
規定,電業因用戶之外原因停止供電,只要連續停電24
小時以上(尾數未達24小時者,以 1日計算),應依用
戶用電種類扣減電費。一般用戶扣減的標準是「底度費
乘以 1/30 乘以停電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