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0 05:30
行政院昨通過「娛樂稅法」修正草案,其中電影娛樂稅率將由現行最高不得超過60%,一律調整為最高不得超過15%。(資料照)
盼地方政府與業者溝通 價格能適當回饋消費者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娛樂稅法」修正草案,除高爾夫球場維持現行稅率二十%外,現行稅率皆至少減半,同時授權地方政府可停徵職棒、演唱會等特定項目的娛樂稅。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說,盼修法通過後,地方政府能與業者溝通,讓價格適當回饋消費者。
根據草案,此次修法大幅調降娛樂稅率,除高爾夫球場稅率上限不變,其餘多數稅率都至少減半。首先,電影娛樂稅率將由現行最高不得超過六十%(本國語言片為三十%),一律調整為最高不得超過十五%;其次是各種競技比賽,如職棒、職籃賽事,稅率由最高不得超過十%,調降為最高不得超過五%。
第三,包括職業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的各種表演,現行最高不得超過三十%,調降至最高不得超過十五%;第四,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由最高不得超過五%,調降至最高不得超過二%。
第五,舞廳或舞場由最高不得超過一○○%,下調至最高不得超過五十%;第六,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由最高不得超過五十%,調降至最高不得超過廿五%。
草案也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電影、職業性歌唱、戲劇、音樂演奏,以及職籃、職棒等各種競技比賽項目的娛樂稅;但必須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財政部備查,並定明實施期限。
李慶華解釋,根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本來符合規定的藝文活動就有娛樂稅減半優惠,地方政府也會提供展演場地費用減免,而棒球、籃球賽事若是由教育文化公益團體舉辦,只要收入用於本身事業收入使用,依現行法規也是免徵娛樂稅,這次修法主要是授權地方停徵權限,賦予地方財政自主真正的決定權,如果是財政不佳的縣市,也可不停徵。
至於娛樂產業票價是否因稅率減半而調降,李慶華表示,希望地方政府能努力跟娛樂產業溝通,讓價格適當回饋消費者,不過價格是市場機制,民眾重視的應該是娛樂活動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