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09-12 21:26

梭特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擬洽請櫃買中心同意後,9/23起發放暨興櫃買賣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6812)梭特-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票發放暨上興櫃公告

一、本公司112年6月30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6601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本次發行300,000股並奉經濟部113年9月6日經授商字第1133079974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訂定於113年9月23日(星期一)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暨興櫃日期。

二、茲將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30,388,74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計新台幣303,887,420元整。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3,000,000元整。

(三)累計發行股份總額:普通股30,688,74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計新台幣306,887,420元整。

三、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擬洽請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於113年9月23日(星期一)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暨上興櫃日期,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

四、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一)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其股票股利),於未達成既得條件之前,應先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簽署。

(二)除前項保管約定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其股票股利),針對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除因本辦法發生繼承情事外,員工均不得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三)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五)於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承上,如本公司係辦理現金減資,本公司因此所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五、股票過戶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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