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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9-13 07:43

27國監管者提高銀行資本要求

(中央社2010年9月13日電)彭博社報導,27國監管機構將銀行資本要求(capital requirement)提高一倍以上,並給與銀行最多8年時間以完全達成此目標,為國際間為避免未來金融危機發生的部份施為。
根據風險評估,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 (Basel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將要求銀行持有普通股本至少達資產的4.5%。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聲明指出,監管機構將推出額外2.5%資本緩衝(capital buffer),以因應未來壓力。
至於未符合二次緩衝的銀行雖未遭強制提高現金,但將被要求停發股利。
在政治力介入、要求銀行控制風險下,監管機構已緊縮資本規定,並推出流動性需求(liquidityrequirement)等新措施。
歐洲央行(ECB)總裁特瑞謝(Jean-ClaudeTrichet)指出:「今天達成的協議讓國際資本標準從根本上加強。」「對長期金融穩定和成長的貢獻將相當可觀。」「在支撐經濟復甦之際,能讓銀行符合新標準規定。」(譯者:中央社徐睿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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