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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05-31 17:20

馬來西亞國家藥品管理局撤銷註冊並勒令禁止販售3項含有水銀、對苯二酚等成分之化妝品

馬來西亞國家藥品管理局撤銷註冊並勒令禁止販售3項含有水銀、對苯二酚及倍他米松戊17-酸酯成分之化妝品

馬來西亞衛生部(Ministry of Health)總監莫哈末拉茲(Dr. Radzi Abu Hassan)於本(2024)年5月29日發布消息稱,該部轄下機構「國家藥品管理局」(National 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Agency,簡稱 NPRA)近期進行發現馬國3項化妝品含違禁成分,包括N Glowing EWSB(含水銀)、Karisma Golden Turmeric Cream(含水銀與倍他米松17-戊酸酯)及SL Two Intensive(含對苯二酚與倍他米松17-戊酸酯),該局立即撤銷該當產品註冊並勒令禁止販售。

依據馬國國家藥品管理局規定,化妝品中含有水銀成分,除危害健康外,亦會對腎臟與神經系統造成損害。水銀的物質會影響幼兒或腹中胎兒大腦發育,甚至引起皮疹等問題。對苯二酚及倍他米松17-戊酸酯的產品屬於受管制藥劑,必須向衛生部國家藥品管理局註冊,且只能在醫療專家之建議下使用。在未經醫療專家之建議下使用相關成分之化妝品,將導致皮膚發紅、不適、過敏,以及抑制色素沉著過程(脫色),增加患皮膚癌的風險。另化妝品中含有「倍他米松17-戊酸酯」成分,可能導致面部皮膚變薄,容易出現刺激、痤瘡、皮膚色素沉著變化,並增加被吸收到血液循環系統的風險,從而產生有害影響。

馬國國家藥品管理局要求相關經銷商立即停止銷售前述產品,以免違反1984年馬國化妝品及毒品管制條例。首次違反條例者之個人,將處以2.5萬馬幣(約5,330美元)之罰款,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兩者併行;倘為累犯,將處以5萬馬幣(約1.06萬美元)罰款,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兩者併行。觸犯條例的企業,犯者將處以5萬馬幣(約1.06萬美元)罰款,累犯者則處以高達10萬馬幣(約2.13萬美元)罰款。(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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