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4-05-22 12:50

藐視國會罪二讀 最重20萬可連續罰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院會21日續審國會改革草案,由於民進黨使出拖延戰術,並號召場外動員,立院昨挑燈夜戰至12點,草案審查進度仍如牛步。昨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罪(行政罰部分)以及人事同意權相關規定修正,聽證調查權則在二讀程序中。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已通過周五續審國會改革草案,由於當天還要確認17、21日議事錄,恐再爆衝突。 民進黨與親綠社團昨號召群眾在場外抗議,意圖製造「太陽花2.0」,剛拿下《魯保羅變裝皇后秀》冠軍得主妮妃雅也到場聲援。儘管滂沱大雨,愈晚人愈多,人潮從青島東路延伸中山南路、逐漸擴展至濟南路。場外群眾的陳抗群組嚴格管制參與者不能衝進立院,不僅在群組內喊「衝」就會被退群,版規也要求「冷靜不下來就馬上回家!」 藍白立委則上網拚場,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場內開直播,串連所有藍委臉書。 昨雖沒發生劇烈衝突,但民進黨仍技術性拖延,審查速度緩慢,昨僅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罪(行政罰部分)以及人事同意權相關規定修正,昨晚處理國會聽證調查權部分,但尚未完整二讀通過;程序委員會則通過24日續審國會改革。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二讀條文增訂藐視國會相關罰則,明定官員對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也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被質詢人經主席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覆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經院會決議,可處2萬元至20萬元罰鍰,而違反上述規定者均可移送彈劾或懲戒。另明定官員於立法院受質詢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人事同意權部分,明定立院依憲法規定行使審計長、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等人事同意權,改採記名投票表決;人事同意權案交付全院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查,自交付審查之日起,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且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審查,並應於院會表決之日10日前,擬具審查報告。 而被提名人的學歷、最高學歷學位論文、經歷、財產、稅務、刑案紀錄表及其他審查所需的相關資料,應由提名機關於提名後7日內送交立法院參考。 立法院各黨團或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以書面要求被提名人答覆與其資格及適任性有關之問題並提出相關之資料;被提名人之準備時間,不得少於10日。被提名人應於提出書面答覆及相關資料之同時,提出結文,並應於結文內記載已據實答覆,絕無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違者委員會應不予審查並報告院會,經院會決議,得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新聞來源:中國時報─周毓翔、蔡雯如、楊亞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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