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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10-08-21 17:01
保險受益人資料 要建檔
金管會指示壽險公會研議建立保險受益人資料庫,以防範有心者利用人頭戶投保多張保單,並以同一人為受益人,衍生可能的道德風險;金管會17日並找保險業者開會,確保新增的三天保單審閱期可於9月1日上路。
花蓮地區日前有一個案例是利用人頭戶當要保人,向不同保險公司投保多張保單,均指定同一人當受益人,要保人跟受益人關係是同居,引起監理機關注意。
金管會官員說,根據保險法第16條有關保險利益的認定,同居關係具有保險利益,可以投保,問題是在不同要保人均以同一人為受益人。
保險法第第16條規定,要保人對於下列各人的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包括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者、債務人和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者。
金管會官員表示,對於不同要保人都以同一為受益人的案件,為避免可能的道德風險,保險公司應該加強核保,但保戶投保填寫要保書時,對於受益人資料的填寫不見得很完整,使受益人的資料不易核對。
日前在一項會議中,金管會已請壽險公會研議建立受益人資料庫,以利強化核保。金管會保險局昨天也找保險業開會,確保各家保險公司都做好準備,從9月1日起對傳統型保單提供三天保單審閱期。
如果建立受益人資料庫,則要保人資料要不要包括在裡面?當然也要囉!如此一來,大保單會不會曝光?????
金管會官員表示,原本保戶投保時已有十天的「保單契約撤銷期」,在消保會要求下,金管會再增列規定,從9月1日起,消費者購買傳統個人壽險保單時,將新增三天的「保單審閱期」,未來民眾買保單的考慮時間等於可拉長至13天。
部分保險業者認為,保單已有十天契約撤銷期,沒有必要再加上三天審閱期,由於業者有不同聲音,為確保9月1 日新規定能如期上路,保險局才特別找業者開會,了解各家公司準備作業。
替同居人投保 壽險公司不准
•2010-08-19 01:13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男女朋友、同居人替對方投保,壽險公司傾向不核保!壽險業者表示,由於近來有許多案件,涉及不具「保險利益」投保糾紛,未來保險公司會更嚴格把關,儘管是同住的家人,若非夫妻、直系血親,一般來說,不會核保過關。
日前壽險業者發現有不肖人士在花蓮,以女朋友名義替多名原住民、遊民投保定期壽險,看準被保險人短期內可能身故,用以詐騙保險金,共有10多張保單、2,000多萬元已理賠,壽險業者發現可疑,才讓整個集團被查獲。
保險局表示,保險法明訂,要保人(即繳交險費者)必須與被保險人的生命、身體,有保險利益,例如本人或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的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的人。同住的人算不算家屬?保險局表示,交由各保險公司自己去核保、決定。
國泰人壽方面表示,為了避免道德風險,除了夫妻、子女,一般同住者,國壽只核保「祖孫」,其餘如婆媳、姐妹、叔姪等,都不會核保;女朋友及同居者,在法律上更沒有親屬關係,更不可能核保。
全球人壽副總經理莊介博也表示,近日有一案例即是婆婆替媳婦投保投資型保單,強調兒子長期在外,主要靠媳婦生活,因此有投保需求,但現在因為投資虧損,又主張婆媳間沒有保險利益,保險自始無效,要求退還原始保費,仍待糾紛調解當中。
由於這些案例層出不窮,保險公司在審查保險利益時,更為嚴格把關,尤其是要以月繳或季繳保費,投保定期壽險者,因擔心有道德風險,所以對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間關係也會嚴加把關,業者表示,許多可疑保單還曾出現多位被保險人「同一女友」,即這位女友都是這些人的保單要保人也是受益人,對這種情況,壽險公司表示,將不會核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