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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05-06 05:52

國土署澄清:廢礦區土地通案回復居住權 非僅針對個案

2024/05/05 14:08  
國土署強調,廢礦區土地通案回復居住權,非僅針對個案。(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有關外界質疑廢礦區非原鄉、亦非原住民,為何比照「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國土管理署說明,廢礦區只是參考採用該特定區域計劃對建築物範圍認定的時間點,與計畫對象是否為原住民並無關。
針對外界質疑廢礦區檢討作業是削足適履、獨厚權貴的方式,國土署澄清,該檢討作業是通案處理全國廢礦礦業用地回復居住權,包括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與南投縣等6縣市,共計343公頃用地,並非只針對個案。
而且礦區建物是因廢礦時,時任政府未能即時將分區進行更正,造成民眾喪失合法房屋權益,與過去違建不同。因此,國土署將依據區域計畫法,與經濟部地礦中心共同提出通案處理原則,而有類似情形的縣市政府可依規定辦理檢討作業,國土署也可提供必要協助。
水金地區已朝觀光商業發展 新北市應整體規劃
至於,瑞芳水湳洞、金瓜石地區的問題,國土管理署認為,新北市政府一再用錯誤資訊引發民眾疑慮,因水金地區範圍完整、面積約303公頃,使用現況眾多,包括遊憩、餐廳、民宿營利用途,與廢礦區檢討主要保障居住權的本質其實並不同。
因此,應由新北市政府考量水金地區整體發展需求,研議空間計畫,引導土地合力利用,進而解決當地觀光產業發展需求。此外,國土署表示,在2022年時已補助新北市政府辦理瑞芳區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但新北市政府並未將該議題納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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