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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05-05 05:48

台印尼簽標準評鑑合作備忘錄

2024/05/05 05:30  
歷經七年努力,台灣與印尼三日簽署「標準及符合性評鑑領域合作備忘錄」,印尼貿易部國際貿易談判總司雙邊談判司長Johni Martha(左起)、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代表億霸、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代表陳忠、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副局長賴俊杰出席簽約儀式。(取自經濟部官網)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為強化我國與印尼經貿關係,歷經七年努力,台灣與印尼再簽署「標準及符合性評鑑領域合作備忘錄」,可望在標準、商品檢驗法規、認驗證等制度更深化了解與調和,未來盼能拓展到檢驗相互承認協議(MRA),讓雙邊產品更順利出口。
商品檢驗法規等深化了解
台、印尼雙方於二○一八年簽署「度量衡合作瞭解備忘錄」。官員表示,度量衡是最為基礎項目,這次合作備忘錄的範圍擴大到標準、評鑑項目,等於是涵蓋到標準、檢驗等「全領域」,時間耗費七年才走到第二步,其實並不容易。
標準局表示,新簽署的合作備忘錄是擴大雙方合作領域到標準化及符合性評鑑項目,三日由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代表陳忠及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代表Iqbal Shoffan Shofwan完成簽署,經濟部標準局與印尼標準局皆出席簽約儀式。
標準局說明,「標準及符合性評鑑領域合作備忘錄」合作項目包括人員交流、經驗交換及技術分享,促進彼此對於標準、商品檢驗法規、認驗證等制度的調和,因雙方在乎的標準制度可能不同,「要先資訊交換、了解」,才有機會往下階段邁進。
印尼是東協重要成員,也是我國第十四大貿易夥伴,雙方經貿往來密切。但經貿人士表示,印尼人口多,光是內需市場就夠龐大,「通常是人家拜託他們比較多」,對於洽簽經貿相關協議是不輕易點頭,因此積極從標準驗證協定展開。
若能從合作備忘錄(MOU)「升級」到相互承認協議(MRA),在國內取得產品測試或驗證結果,可直接獲得對方國家政府承認,不用進行額外測試或驗證,產品能減少複查、降低成本、加快通關速度等,替雙方業者提供更便捷的貿易環境。
官員坦言,台灣積極爭取加入多邊貿易組織,但也得從雙邊經貿組織、協定等努力;以雙邊商品檢驗相互承認協議來看,新加坡、紐西蘭就是涵蓋在台星經濟夥伴協定、台紐經濟合作協定內。目前台灣與美國、加拿大、日本、菲律賓等國,在資訊、電機電子產品上也有簽署相互承認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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