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05-04 09:27

新光獨董李勝彥生前詆毀李紀珠 法院判家屬連帶賠償200萬

2024/05/03 19:40  
新光銀行副董李紀珠不滿獨董李勝彥生前數度詆毀,經提告;士院命李勝彥的家屬應賠償200萬元,並刊登勝訴啟事。(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光銀行副董事長李紀珠,不滿曾任新光獨董的李勝彥生前利用地位不斷對她抵毀、指摘,決定向李勝彥求償300萬元並要求刊登勝訴啟事。士林地院上週二判李紀珠勝訴,命李勝彥的家屬應連帶賠償200萬元,並刊登勝訴啟事。
李紀珠告訴法院,2016年9月起她受邀進入新光集團服務後,新光金控、新光人壽及新光銀行的績效均有明顯改善,獨董李勝彥卻從2018年3月起基於個人私利,不斷對她進行造謠詆毀且拒絕溝通。
李紀珠說,李勝彥對她提告的刑事案件,透過偵查結果及新光金控的正式公文或重訊,都證明她沒有任何不當或不法行為,即便李勝彥向金管會對她指摘或檢舉數十封信函,金管會也都認為不是事實。
李紀珠還強調,李勝彥仍持續公開陳述不實謠言詆毀她,並寄黑函給由她擔任理事長的台灣玉山科技協會;李說,目前至少還有百餘則報導散見在30多種平面或電子媒體的公開頁面上,造成她身心極大痛苦,她決定提告。
新光銀獨董李勝彥生前被副董李紀珠指控詆毀名譽,士院審結判李勝彥的家屬應賠償200萬元,並刊登勝訴啟事。(資料照)
李勝彥解釋,李紀珠屬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她任職新光集團也攸關公共利益,所以都是可受公評之事,也就代表李紀珠的個人名譽相較言論自由應有更高的退讓程度。
李勝彥也說,李紀珠任職新光期間,新光人壽因內部控制輕忽廢弛而有嚴重損失,並於2020年9月被金管會開罰2760萬元,李紀珠則被新光人壽董事會決議罰俸減薪10個月,同時追討當年度績效獎金1200萬元。
李勝彥表示,自己身為新光金控的獨董,同時是薪資報酬委員成員之一,本來就有監督公司運作與保護股東的職權及義務;何況,李紀珠擔任總經理期間,數度與董事起爭執而登上新聞版面,代表李紀珠本身就具有爭議性、話題性及新聞性,所以自己的發言不會影響李紀珠在社會上的評價,否認賠償責任。
士院審結考量李勝彥部分言論確實傷害到李紀珠的名譽,且李勝彥言論的散布力及影像力極強,並利用股東會、新聞媒體散布而廣為人知,故命李勝彥的家屬應連帶賠償李紀珠200萬元,並於自由時報等三報公開刊登勝訴啟事。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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