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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05-03 06:19

政院修法拍板》捐款私校 可全額抵稅

2024/05/03 05:30  
為落實公私立學校抵稅額衡平,提高個人或營利事業大額捐款意願,強化興學基金會財務監管功能,行政院會昨通過「私立學校法第 62 條」修正草案,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與非指定捐款予學校法人或學校者,可全額抵稅。(記者鍾麗華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為落實公私立學校抵稅額衡平,提高個人或營利事業大額捐款意願,強化興學基金會財務監管功能,行政院院會昨通過「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修正草案,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與非指定捐款予學校法人或學校者,可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
教育部表示,將會同財政部修訂「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運作及基金管理辦法」,增強興學基金會財務監管功能。
教育部高教司代理司長朱俊彰於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目前個人或營利事業捐款給學校的扣除額,以及列為費用或損失的上限,會因為公立或私立而有所不同,捐款給公立學校不論個人或是營利事業可以全數抵稅,但捐款給私立學校的話,個人最多只能列舉所得總額七十%、營利事業最多所得總額卅五%抵稅。
朱俊彰指出,私立學校一年的捐款約有四十一億元,修法後將可提高大額捐款意願,也符合捐款者對學校認同感,協助私立學校籌措更多財源,以健全學校發展,並提供學生更高品質的學習環境。

扣繳義務人範圍將修正

120萬家扣繳單位適用

此外,行政院院會昨也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從給付所得的事業其負責人、機關團體其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團體等本身,以維護一二○萬餘家扣繳單位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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