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04-28 05:46

〈財經週報-租賃公司〉租賃公會自訂兩大自律規範 溯及既往適用

2024/04/28 05:30  
在金管會的要求下,租賃公會已公告「BNPL 自律規範」及「從事車輛交易業務自律規範 」。(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專題報導
在金管會的「督促」下,租賃公會已經在4月3日訂定且公告「BNPL 自律規範」及「從事車輛交易業務自律規範 」,以強化對消費者保護;對於之前已經生效的契約,金管會強調,租賃公司會遵守最新自律規範,也就是溯及既往適用。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貸放業務並不是金融特許業務,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僅車貸及「先買後付(BNPL)與個人消費者有關,目前透過業者訂定自律規範及內控去強化。
BNPL自律規範 建立5大風險控管
首先,檢視租賃公會公布的「先買後付自律規範」,要求業者建立5大風險控管,包括:對消費者及合作商家之徵授信管理等,並針對金管會提出的建議要求,擬訂7大消費者有下列完善之保護措施,包括:利費率揭露、遲延利息與違約金不得併收、對合作商家管理、消費者徵授信機制、個人資料保護、行銷廣告招攬等。
其次,金管會表示,在外界關切租賃公司辦理中古車融資等業務所衍爭議,租賃公司多以應收帳款買賣方式從事中古車融資(應收帳款買賣業務),惟未訂定適當融資金額標準,衍生過度融資疑慮,以及融資案件多來自於業務合作對象(如車商、具車行背景轉成立之行銷公司等),並有將逾期案件委外催收之情形,而租賃公會也訂出「車輛交易業務自律規範」。
車輛交易自律規範 4大規範事項
主要內容有4大事項,包括:一、落實對客戶之徵授信管理核實客戶基本資料;二、對委託廠商之監督管理機制各會員就其所委託之廠商辦理車輛交易業務,應建立監督管理機制並定期查核。
三、合理評估交易條件及額度;四、防範詐騙:定期檢視客戶及委託廠商之徵授信管理機制,就不尋常之照會及交易狀況,應進一步查驗。
立院人士直言,由於520後,從行政院長到金管會主委、經濟部長都將換人,必然留給新任首長做定奪或評估。因此,自律規範的具體成效如何?是否要進階版的專法,至少短期間內尚難有具體進展或結果。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