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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04-28 05:46

〈財經週報-租賃公司〉租賃融資公司納管? 經濟部:由行政院確定

2024/04/28 05:30  
針對融資公司借貸亂象,經濟部指出,關於融資行為的納管範圍,將會由行政院層級來確立。圖為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呼籲盡速制訂「融資公司法」記者會。(資料照)
記者廖家寧/專題報導
由於坊間融資業者承作「先買後付」(BNPL),常衍生高利貸爭議。針對融資公司借貸亂象,政府是否會設立融資公司專法?經濟部指出,關於融資行為的納管範圍,將會由行政院層級來確立。
經濟部次長陳正祺說明,依照目前法規,依公司法受理公司登記,公司管理上有資本充實原則,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40%,假設公司從事BNPL借貸,超過公司淨值40%就是違法,將啟動調查並移送法辦,至於公司業務範疇則不會限制。
BNPL借貸爭議 目前採消保法處理
陳正祺指出,目前經濟部能提供的保護工具就是「消費者保護法」,即定型化契約內所設計的保障條約;至於借貸衍生的消費爭議,商業署持續辦理消費者債務清償的個案協助,並提供債務處理的法律專業諮詢目前協處的案件每年約100件。
若消費者在貸款後無法在期限內清償,商業署的做法是協助其向銀行、出賃公司協商能否展期,或是商議降低收取的利息,或僅償還本金結清債務,以減輕清償負擔。
坊間常見以汽車、機車作為擔保品的抵押借款行為,常聞有業者透過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等各種名義,巧立名目收取高額利息。
經濟部︰前幾年債務協商 多有擔保債務
另外,經濟部的統計數據亦指出,自2020年至2023年期間,受理的債務協商案件,性質多是有擔保債務,以汽、機車作為擔保品的個案,占整體協商案件85%。
有鑑於此,經濟部已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正進行「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明確要求應揭露消費借貸契約總金額、期數、分期金額、利息計算方式、是否有信用保險、保證人之設定或涉入、手續費、提前終止契約費用等資訊,讓消費者清楚知悉,以降低未來消費者與融資公司雙方爭議的可能。
若無實物買賣 已涉詐騙
陳正祺也強調,消保法是針對實質的買賣行為才具效力,若交易行為涉及「假買賣、真貸款」、「假租賃、真借貸」,交易金額超過物品價值,已遊走在詐騙嫌疑的邊緣,就會移送檢調偵辦。
至於未來是否設立融資公司專法?陳正祺表示,行政院內部已在討論、研讀各國立法模式,後續由行政院確定專法納管範圍有多大,並盤點各部會機關有哪些政策工具可運用,專法才有研議方向;金管會、財政部、經濟部等相關機關還在討論中,會盡快提出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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