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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04-25 08:47

報稅季來了 醫藥費列舉扣除一次看

2024/04/25 07:30  
高雄國稅局表示,醫藥及生育應符合一定條件,才能列舉扣除。(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5月報稅季來了,申報綜所稅時有哪那些醫藥及生育費可以列舉扣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申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應符合一定條件,且未獲保險理賠才能申報列舉扣除,請民眾報稅前多加檢視相關單據,以免列報的醫療費用遭剔除補稅。
高雄國稅局說明,醫藥費列舉扣除額是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醫療費用,於計算綜合所得淨額時予以扣除。根據規定,若報稅時採列舉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及生育費可列報扣除,但必須是給付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者,且醫藥及生育費用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能再列報扣除。
不過,個人為預防及瞭解身體狀況所進行的健康檢查、醫美相關支出等費用,因與「必要醫療行為」無關,不可列舉扣除;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開立的醫藥費收據,也不可列舉扣除。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可上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查詢」網頁,確認就醫診所是否為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以免列報的醫療費用事後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若要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除自行保留紙本醫藥費收據外,也可於5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多利用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或行動電話認證為通行碼等查調扣除額資料,避免到國稅局臨櫃辦理時人潮擁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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