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2 07:30
5月報稅季將至,高雄國稅局提醒,家有子女的納稅人,掌握「2步驟」報稅不出錯。(高雄國稅局提供)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5月報稅季將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由於民法已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家有子女的納稅人,今年5月申報2023年度綜所稅時,子女應自行申報或列報受扶養親屬,可先後依「年齡」及「是否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2步驟判斷。
高雄國稅局說明,根據「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的子女、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的同胞兄弟姊妹,若未成年或已成年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人扶養,可由納稅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減除免稅額;年度中成年者,可自行選擇單獨申報所得稅或由納稅人合併申報。
高雄國稅局指出,納稅人的子女、兄弟姊妹應自行申報或合併申報,可先後依「年齡」及「是否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2步驟判斷。值得注意的是,自2023年度起,民法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
至於「無謀生能力」如何認定?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常把待業中、無薪假或補習中誤解成「無謀生能力」,事實上,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2.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3.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