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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03-29 08:48

退休族小心!退職所得申報 這樣做會被罰款

2024/03/29 08:0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若有退職所得,報稅時勿重複減除定額免稅額。(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若有退職所得,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應依扣繳憑單或查詢所得資料所載給付總額申報,勿再重複減除按服務年資計算免計入所得額的金額,以免造成短報退職所得而被處罰鍰。
根據財政部公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2022、2023年度計算所得額方式如下: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如領取總額在18.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所得額為0;超過18.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未達37.7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部分,以半數為所得額;超過37.7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部分,全數為所得額。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1.4萬元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高雄國稅局說明,扣繳單位依上述規定核算員工的退職所得時,已經就該員工所領取退職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部分,據以填報為扣繳憑單的所得總額;因此,納稅人應依扣繳憑單給付總額列報退職所得,併入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稅,勿重複減除定額免稅額。
舉例說明,高雄國稅局日前查獲,甲君辦理2022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退職所得總額為1790多萬元,但甲君自行按扣繳憑單所載的退職所得給付總額950萬元再減除定額免稅金額後,列報退職所得為193萬元〔(950萬元-18.8萬元×30年)×1/2〕;高雄國稅局依扣繳憑單給付總額核定退職所得為950萬元,補稅及罰鍰100多萬元。
高雄國稅局補充,退職所得不像執行業務收入、租賃收入或其他所得的收入,須由納稅人自行減除必要成本、費用或損耗後的金額列報所得;扣繳單位依規定核算員工退職金時,所開立扣繳憑單的所得總額,已將員工所領取給付的定額免稅部分減除;因此,納稅人應依扣繳憑單或綜所稅申報期間查詢下載所得資料列報退職所得,不得再計算及減除定額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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