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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24-03-26 08:49

房地合一稅列報成本費用 常見5大錯誤看過來

2024/03/26 08:00  
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列報房地合一稅成本費用,常見5大錯誤。(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申報房地合一稅計算交易所得時,若為買賣取得,應以成交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常有民眾因不熟悉法令規定、計算錯誤或無法提示證明文件等,而遭國稅局補稅甚至處罰。
為協助民眾正確申報,高雄國稅局特別彙整房地合一稅列報成本費用5大常見錯誤態樣如下:
1.以買賣契約總價款申報原始取得成本,而未減除與賣方協商折價或退款的金額。
2.申報購入持分或多筆不動產的相關稅費,誤以收據的總金額申報,未依出售的比例攤計費用。
3.申報購入不動產的代書費、公證費及仲介費,無法提示可供查對的證明文件(如統一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載有收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收款金額、日期及收費細項等資料),或誤以他筆交易支付的費用列入申報。
4.申報購入房屋的裝潢修繕費用,卻無法提示可供查對的證明文件,例如:統一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載有收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收款金額、日期及施作細項等資料。
5.誤將不得列為必要費用減除的項目列入,例如房屋稅、地價稅、取得所有權後支付的借款利息等。
高雄國稅局呼籲,民眾計算個人房地合一稅時,應以實際支付金額申報可減除成本,並留意是否將不符規定或無法提示證明文件的成本費用列入;若經查獲,將依相關規定予以補稅、甚至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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