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新光人壽125億現增 要採大股東增資
保險局局長施瓊華表示,新光人壽增資分兩個部分。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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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兩派大股東對新壽增資議題吵不停。保險局局長施瓊華、銀行局局長莊琇媛今(30日)在金管會新春記者會上,親上火線回答所有爭議。施瓊華再次強調,在當初負債公允價值準備金的補強計畫中,新光人壽就有承諾採「現金增資」,且這部分一定是採「大股東增資」,不會讓新光人壽RBC改善拖到2026年。
施瓊華表示,新光人壽增資分兩個部分,一是對金管會的承諾,根據2021年~2022年,有對新光人壽提負債公允價值準備金的補強計畫,在計畫中,新光人壽承諾從2023年~2025年三年分別要增資70億元,補償計畫裡寫得很清楚,就是現金增資,新光金在2023年已增資新壽15億元,還有55億元,今年還有70億元,合計共125億元,一定是採「大股東現金增資」。
第二部份,是去年6月新壽RBC不足,低於法定標準200%,所以金管會要求新壽提出增資或財業務改善計畫,在計畫當中,新壽也提出發債130億元,與70億元的現金增資,130億發債已經完成,但是70億元的部分,新壽其實也只完成15億元,所以還有55億的部分未完成。
施瓊華強調,整體來看新光人壽現金增資是必然的,且是一定要做的事。金管會在1月22日已發函給新光人壽,要求新壽一定要併同兩現金增資案,及要讓RBC回到法定標準,請新壽在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施瓊華會後受訪表示,新光人壽今年要增資125億元,新光金目前是提出子公司上繳盈餘增資,但即使是銀行局同意子公司上繳的金額,絕對不夠,所以是一定要大股東現金增資的。
施瓊華指出,要求新光金控要現金增資,現在的財源中是子公司上繳盈餘,但子公司上繳盈餘應該不足以屢行對金管會的承諾,其他的方式則要符合金控法的同意,盈餘上繳的前提是要審查通過,看有多少金額,這是可以的,但還是不夠的,所以一定還是要向大股東募資。也不希望新壽承諾的三年增資70億元,「不要有其他替代方式」,例如發債,「金控有金控法的條件,不是公司想很多方法就可以的。」
新光人壽的RBC不足,會不會拖到2026年接軌?施瓊華表示,不會讓新光人壽拖到2026年,最關鍵的重點是,新壽如果沒有增資改善財務結構,RBC是會一直往下掉的,要反轉回來會很辛苦。
針對兩派大股東針對「金金分離」議題,與「大股東干政」議題互相爭執。莊琇媛表示,首先,在金金分離議題上,有檢視一下新光金的董事結構,新光金大股東是新柏,新柏派了四席董事在新光金,而新柏背後的另外三家持股公司,負責人是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的夫人彭雪芬,但新柏派的四席董事與彭雪芬非關係人,所以不會被認定為「金金分離」。2020年也有請彭雪芬、吳東亮與目前新柏的董事都簽署切結書,要求防範利益衝突的問題。
針對「大股東干政」的問題,莊琇媛表示,目前新光金最重要的是趕快增資新壽,董事會其實有其他的董事也有提出現金增資的需求,但董事會中並沒有取得共識,「我覺得今天去爭執所謂大股東干政,不是最重要的事情,最重要的是新光金趕快增資新壽,讓新壽的資本適足率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