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集團營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7-31 13:44

太電掏空案,胡洪九判18年、孫道存4年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資產遭掏空兩百多億元案,台北地院歷經五年七個多月的審理,昨日宣判。合議庭認定前太電公司財長胡洪九,利用假海外投資、交叉持股以及不實財報和假定存單等精密洗錢手法,侵吞太電資產超過一百多億元,依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等罪名判十八年徒刑,併科罰金十億元。
同案被告前後任太電董事長孫道存、仝清筠,分別判刑四年、三年兩個月;太電總經理室祕書黃靜琳判刑一年六月、前太平洋光電公司副董事長繆竹怡,判刑六年。另一被告仝清筠父親、前太電董事長仝玉潔,因審理中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合議庭並認為胡洪九在審理中作偽證,及另涉非法吸金違反銀行法、違反證交法,及可能涉及侵吞太電其他子公司資產,因檢方未起訴,主動移請台北地檢署偵查。
合議庭認定,太電掏空案,除胡洪九A走至少百億元外,仝清筠也挪用侵占五千多萬元,孫道存則沒有證據顯示他另行挪用侵占公款。但孫擔任太電總經理時,不能善盡職責,且不知節制胡洪九,導致太電公司發生鉅額資產損失,胡更掌控太電海外投資,且不曾就海外投資向太電董事會報告。仝清筠受命清查太電公司海外資產,未盡其功,反而先侵吞追回的部分資產,形成上下侵吞公司資產。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王己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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