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望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4-01-06 08:26

鐵證如山,蕭美琴不具備競選副總統資格--2

鐵證如山,蕭美琴不具備競選副總統資格--2
況依被告蕭美琴於2004年出版的自傳《一個人也可以》自承:「以『美國公民』身分擔任總統府顧問,我因此成為立法院資詢的焦點。」且又表示:「不是我不要中華民國籍,是我要不到啊!我的情況卻和別人不同,別人是有兩個國籍,放棄一個外國國籍,還有一個中華民國的國籍,而我卻只有一個美國的國籍,如果我放棄了美國國籍,馬上就成為沒有國籍的人。我在約八年前回到台灣替民進黨工作時,就想要申請中華民國國籍,但因為媽媽是美國人,我在日本出生,出生時就是美國人,這樣的身分在過了二十歲後要申請中華民國籍和護照都非常困難。我想,既然要在台灣工作,國籍和戶籍是必要的。但沒想到承辦單位的官僚態度很差,吃了數不清的次數,……幾乎跑斷了腿。……後來,實在無法辦成。還好,在民進黨內任職,並沒有限定不能是外國籍,申請在台工作許可證即可。」(告證1)是依蕭美琴在其自傳自承,她出生時的確是沒有中華民國籍的。
依我國國籍法第2條規定,屬中華民國國籍之情形只有兩種,一係出生取得,二係歸化取得。茲被告蕭美琴既然於出生時並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則其於出生30餘年後方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就必屬歸化取得無疑。至於被告蕭美琴於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時,有無在先或同時放棄美國國籍,並不影響其歸化取得之中華民國國籍,只是其有無雙重國籍而已。惟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另同法第21條第1項及第3項尚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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