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望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3-12-29 08:15

「台南府城退警協會」群組退休學長的賴分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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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在萬里鄉的“違建”,目前綠、藍、白各執一詞,大家講的好像都很有理,為了釐清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我特別上網查了一下相關的資料,現在跟大家分享一下:
臺灣中幅煤礦採礦權號碼“礦業字第1275號,台濟採字第603號”。礦區面積121公頃8公畝70公厘,該礦區產權為臺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公營)。
民國42年1月林文森向台灣工礦公司申請採礦權獲准(非土地所有權),後於同年5月將礦權移轉由高堂燕開採,民國50年9月何災元接受礦權,並成立台灣中幅煤礦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公司),該公司在礦區內搭蓋了一大排礦寮,以讓招募礦工作為臨時住所,這就是老賴樓房的前身。
簡單的說就是:
1.中幅媒礦所招募的礦工身份為私人企業僱工,而不是軍工教聘僱人員。
2.中幅煤礦公司擁有的僅是礦區開採權,所以該公司並無權將礦寮土地所有權移轉給員工。
1960年1月8日,萬里鄉中幅煤礦的礦坑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賴清德的父親賴朝金因之去世,享年33歲。中幅煤礦公司考慮賴爸身後尚有配偶及六個兒子,其處境堪憐,所以並沒有將礦寮收回,而是讓他們繼續居住。
1970年中幅煤礦收坑,該公司將礦地交還台灣省礦物局,但是該局為考量礦工們的生活艱困,所以並沒有強制將礦寮收回,而讓他們還是有一個臨時的棲身之處。
這種情形如果比照軍公教人員(實際上礦工們是私營公司僱工,而不是公務員)配發的宿舍辦理,那麼在當事人離職或當事人及其配偶身故後,該宿舍將被收回。現在是民主時代,當事人的子女對公家房舍並沒有世襲的權利。
前面說了一大堆,現在我們重新來檢視老賴那個樓房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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