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頭滷 發達集團稽核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7-14 08:42

凌巨違反證交法,處負責人罰鍰24萬元

處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99年7月13日
二、受裁罰對象: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8105)負責人黃洲杰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第4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97年3月28日至97年9月22日取得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惟未於事實發生日起2日內辦理公告申報,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第4款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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